第 1 篇 金属材料
第 6 章 铸 钢 件
第 1 节 一 般 规 定
6.1.6 试样
6.1.6.1 每个或每批铸钢件应能提供足够的试验材料,以满足规定的试验和可能进行的复试的需要。 试件可与铸钢件一起整体浇铸或附带于铸钢件的本体上,也可从铸件的 浇道中取出。
6.1.6.2 铸钢件试件制备可任选以下两个方案之一:
(1) 试件厚度至少为 30mm;
(2) 经供需双方确认并经 CCS 同意,试件厚度根据等效截面选取(参考 ISO4990 、ISO683-1 、 ISO683-2)。
6.1.6.3 试验材料应在最终热处理完成之后才能与铸钢件本体分离。分离之前,应标上明显的标记。
6.1.6.4 按本节
6.1.1.5提交作批量检验的小型铸钢件,其试件可用同炉钢水单独浇铸。试件应与其所代表的铸钢件一起作热处理,并标上其 所代表的批量的标记。
第
9 章 其他有色金属
第 1 节 铜质螺旋桨
9.1.5 试样
9.1.5.1 铜质螺旋桨一般采用如图 9.1.5.1 所示的单独浇铸的吉尔型试件。若采用附连的试件,则试 件应尽可能位于桨叶的 0.5R 与 0.6R 之间(R 为螺旋桨的半径)。也可采用其他公认的标准规定的单独浇 铸的试样。
第 3 篇 焊 接
第 8 章 重要机件的焊接
第 4 节 螺旋桨的无损检测与焊补
8.4.3 无损检测
8.4.3.7 渗透剂显示按图
8.4.3.7划分为非线型、线型和连续等三种。不同区域内的相关显示大小和 数量应不超过表
8.4.3.7所示之值。
显示:在液体渗透检测中,使用显影剂至少10分钟后,从材料不连续处出现可检测的渗透液渗出。 相关显示:只有尺寸大于1.5mm的显示才被认为是显示分类中的相关显示。
非线型显示:显示的
长度(
l)小于
或等于宽度(
w)的3倍
(即l≤3w)。 线型显示:显示的
长度(
l)大于
宽度(
w)的3倍
(即l>3w)。
连续显示:
(a)非线型连续显示:显示之间的距离(
di )小于等于2mm且最少有3个显示成排。一个连续型 显示是一个唯一的显示,其长度等于连续显示队列总长度(
lT);
(b)线型连续显示:2个显示之间的距离(
di )小于等于最大显示的长度(Max[
li])。
8.4.4 缺陷修补的一般要求
8.4.4.6 螺旋桨 A 区域的修补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:
(1) A 区域一般不允许焊接修补,焊接修补只有经 CCS 同意才能进行。如果同意采用焊接修补, 则焊后应进行消应力热处理,热处理工艺应经 CCS 验船师同意;
(2) 打磨后桨叶的厚度应保持图纸上批准的桨叶厚度;
(3) 当缺陷的深度大于本条(2)允许修补范围时,其修补应经 CCS 另行考虑。